由于公共产品的自然垄断性,不少都是国有独家经营。对此类企业及其经营者,绝不能作为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监管,有必要建立准入、生产、资金、供给等全流程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使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制衡,避免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