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要求
预算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曾金华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强调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部要求,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地方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自2001年我国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用国库资金对外借款规模较大,清理回收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该撤销的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该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财政专户未及时转交;极少数地方顶风违纪,又擅自新开设财政专户等等。今年9月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对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