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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双赢”
豫理宣

近日,习近平主席在APEC欢迎宴会的致辞中说,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这也是中国梦中很重要的内容。“APEC蓝”是全力进行污染治理的积极成果,要继续保持下去,实现山青水绿的绿色发展,则需以更大的力度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这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论述,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关系,回答了什么是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规划了蓝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发表演讲时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些重要论述,是对生产力理论的重大发展,不仅深刻阐明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其中也饱含尊重自然、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来。但也有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现在,我国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接近极限,已经难以支撑“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不协调”的粗放型增长,一些大型城市出现了严重的“城市病”,一些生态脆弱的区域因为无法承载过量生产和过度开发,造成草原退化沙化、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许多问题。这种状况不改变,能源资源将难以支撑,生态环境更不堪重负,反过来必然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绿水青山”还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所有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否则难免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同时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过去“盼温饱”到现在“盼环保”,从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治理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向“环境优化增长”转变

总结起来,在多年实践中,我们对“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经济刚刚起步的时候,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一味索取资源,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当经济发展与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就既要“金山银山”,也要“保住绿水青山”;如果能把生态优势变成经济优势,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就能够形成浑然一体、和谐统一的关系。“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这样的认识升华,体现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体现了发展观念不断进步的过程,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不断调整、趋向和谐的过程。

建设生态文明,本质上是选择发展方式的问题,是用什么办法、靠什么途径实现发展、做大蛋糕的问题;建设生态文明,不仅仅是防治污染,也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用绿色、循环、低碳的方式实现发展,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通过这条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才能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真正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共同发展,才能既培育好“金山银山”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又保护好“绿水青山”,在生态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回顾世界历史,有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比如英国是最早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伦敦在很长一段时期是著名的“雾都”;上世纪40年代的光化学烟雾事件也使美国洛杉矶饱受困扰。事实证明,在发展中把生态环境破坏了,再补回去的成本可能比当初创造的财富还要多,更何况有些地方的重金属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是积重难返,难以恢复。这些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中国作为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要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新四化”,必须走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我们只有更加重视生态环境这一生产力要素,更加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克服把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力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方式、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生活方式,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实现“环境优化增长”,要推动绿色发展,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资源可更替再生的基础上实现发展,主要特点表现为提高效率,降低资源和自然的消耗强度;控制总量,把经济增长控制在自然承载能力之内;体现公平,让更多人享用自然消耗带来的社会福利。

实现“环境优化增长”,要推动循环发展,改变“资源—产品—废弃物”这种单向线性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循环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污染物对自然的损害。

实现“环境优化增长”,要推动低碳发展,最大限度提高能源的生产率,在发展的同时尽可能减缓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这就要尽可能减少高碳的化石能源使用,促进清洁化,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产品、低碳城市、低碳交通等。

以最严密的法治提供可靠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些要求充分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在于法律制度。

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都是生态产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本质上就是用法律保障人们享用生态产品的权利,保证污染物排放不超量不超标的生态空间,对生态产品的产权界定和用途管制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为此,首先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精心研究和论证哪些要列入生态红线、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把生态红线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不能突破。其次,要有效约束开发行为,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都应放在如何约束和调整人的不当开发行为上,包括违背自然规律的盲目开发、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过度开发、切断自然生态和经济内在联系的无序开发。其次是要依靠法律促进生产者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受罚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当看到,建设生态文明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除了建立完善相关法律,还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进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也要追究责任。同时还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执笔:河南省委党校教授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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