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就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发布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取消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通知规定,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
财政部还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批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审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验资证明或合伙人出资额验资报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经首席合伙人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不再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