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管理药品价格,不仅力不从心,还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医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无论是从市场供应、政策基础,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全面放开药品价格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日前召开的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决定,将全面放开我国药品价格,实现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该消息在市场上掀起不小波澜,其中既不乏拍手叫好者,也有对放开药价表达担忧者。其实,无论是从长期实践看,还是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分析,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已经到了亟待迈出市场化改革关键一步的时候,药品价格管理该有“新处方”了。
从1996年起,我国政府药品价格管理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并逐步降低价格的办法。不过,这一办法执行了十多年,有关部门印发了30多个促进药品价格下调的政策文件,收效甚微,不仅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居高不下,部分药品价格甚至越来越贵,“看病贵”始终是萦绕在我国民生领域的重大难题。
实践充分证明,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管理药品价格,不仅力不从心,更容易导致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给权力寻租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最终不仅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医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加快为药品价格管理开出市场化的“新处方”,让药品价格实现“市场说了算”已经迫在眉睫。而从实际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全面放开药品价格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从市场供应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有4000多家生产企业、1万多家流通企业、上万个品种,同一种药品又有多家企业生产,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
从政策基础看,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建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通过不断完善,这一采购机制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逐步强化,目前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价格已经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形成,而招标采购的价格又都是由市场形成。在此情况下,如果再由政府出面干预价格形成,就与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相矛盾。
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国家制约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也并非依靠价格的行政管制,而是通过发挥医保在约束和控制医药费用中的作用。
当然,也有人担心,药品价格全面放开以后,可能会带来药品价格的全面上涨,使老百姓的用药负担加重,进一步加剧“看病贵”问题。一个佐证是,1996年以前,我国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也是由市场形成的,但当时的市场机制并没有促进药品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反而造成流通秩序混乱、药品价格快速上涨等一系列问题。
需要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当年相比已经更加成熟,药品市场供给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在今天的市场格局下,一旦药品价格全面放开,药品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和残酷,竞争机制在药品流通中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这也就意味着药品企业如果只通过涨价来挣钱,最终可能丢掉市场。而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深入,企业进一步压缩经营管理成本,反而有可能带来药品价格的下调。
事实上,在国家每一次推出价格改革时,总有将价格改革和涨价画等号的声音。但结果证明,价格改革短期内虽然可能导致部分产品价格的波动,但更重要的是使产品的价格对市场供需情况的反应更加灵敏,更能“随行就市”。以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为例,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近期成品油价格经历多轮连跌,价格比年初低了1000多元/吨。而从今年5月份放开低价药价格的情况看,即便放开了自主定价权,由于市场竞争和市场调控,整体的涨价幅度和水平都非常有限。
当然,全面放开药品价格,使药品的定价权真正回归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做“甩手掌柜”。相反,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加大对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药品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