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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群众利益大于天
马洪超

日前,昆明市纪委和晋宁县纪委分别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给予问责和党政纪立案调查处理。其中多名负责人被处理的原因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

根据报道,富有村被占土地农民与施工方的矛盾并非一日,而已有几年。在这几年里,因为被占地农民的生活日渐困难和合法利益迟迟得不到维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已成为一个极易点燃的“火药桶”。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惨剧已经发生,相关教训发人深思。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正加速推进,在此过程中,如果土地征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没能有效处理,必然会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所以说,各地各部门必须始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到人民群众中倾听呼声和心声,重视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除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领导干部还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忌弄虚作假、揽功诿难,不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和政府才能经受住执政考验,永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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