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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最低消费”换马甲
井水明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有媒体调查发现,虽然餐饮商家大多取消了最低消费,但个别商家却又通过收取包厢服务费、包厢有最低人数要求等花样,继续变相乱收费。

“最低消费”横行多年,现在终于退出市场,本应值得高兴。不过,一些商家并不甘心就此失去谋取不当利益的机会,开动脑筋玩出让人啼笑皆非的花样——你禁“最低消费”,我就来“最低人数”;你禁“开瓶费”,我就收“茶位费”;你禁“包厢费”,我就收“服务费”……尽管《办法》明确赋予消费者可依法维权,但是由于诉讼的过程太过繁琐,消费者有心维权却无力承担过大的维权成本,只好作罢。

因此,对于某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商家,监管部门应擦亮眼睛,明辨商家“换马甲”的把戏,特别对商家巧立名目“变招”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举动,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提高商家的违规成本,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创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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