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建设实际上是对社会结构进行的重组,大量“单位人”、“社会人”转变为“社区人”,社区渐渐成为社会成员的集聚点、社会需求的交汇点、政府社会管理的着力点。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社区建设中,除了转变政府职能为社区治理提供广阔空间,除了发扬基层民主为社区治理带来强劲动力,除了扩大社会参与为社区治理增添不尽活力,除了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更高需求外,还必须大力培育社区精神,涵养社区公共文化。
培育和塑造社区精神,既是加强社区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社区治理软实力的必然要求。其内容既包括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也包括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区和谐;还包括完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日常社区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观,实现家庭和谐幸福,邻里团结互助,人际关系融洽;更包括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
民政部日前确定一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并发出通知,希望各地以它们为榜样,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社区这个社会生活共同体中,社区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享受着社区为我们带来的种种实惠的同时,我们的确应该建立起“人人都是社区人”的意识,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己任,多想想我能为社区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