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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行山东省分行: 融资增信“解渴”新型经营主体
本报记者 姚 进

山东郓城绿农田家庭农场是一家主要种植白蜡、杨槐等苗木的企业,最近急需购入一批苗木和肥料,因自筹资金不足,向农行申请融资增信贷款100万元,从而成为农行山东省分行首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贷款企业。

2013年底,由山东省财政厅与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合作,在全省择优遴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跃、金融环境好、试点积极性高的县,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贷款试点。去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引导资金1.38亿元,市县财政配套投入5050万元,以县为单位设立“共保基金”。截至目前,农行山东分行已经为3家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发放融资增信贷款695万元,其中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195万元。

“农行按照与财政投入1︰20的放大比例,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授信,单个主体授信额最高可达200万元。我们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增信对象优惠费率,确保贷款成本明显低于同期市场成本。在授信额度内,增信对象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担保或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在增信对象选择上,我们突出对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支持倾斜。”农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益虎介绍,融资增信这一创新,实现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与银行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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