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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安徽下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核准权
文晶

本报讯 记者文晶报道: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改进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气站项目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投资主体多元。在汽车加气站行业步入平稳发展阶段、各类社会资本积极进入的新形势下,将汽车加气站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不仅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也有利于省能源局集中精力抓好行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

通知对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投资主体或主要股东需具备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具备城市燃气专业运营资格;二是有较为丰富的加气站运行管理经验;三是有加气母站或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他应急保供措施;四是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相应规模的供气协议,并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相关的保供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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