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成、通讯员马琴报道: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等问题,青岛市向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市直部门单位及区市财政部门派驻监管特派员,按照“重点跟踪、现场监管、即时整改、讲求绩效”的原则,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这一创新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悉,监管特派员的监管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对市直部门、单位的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申领、支付、使用管理情况,支出预算追加调整情况,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绩效管理情况等;对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