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是许多法科院校的特有风景。从1994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法律援助部门日复一日地接待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当事人,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咨询。
中国政法大学农村与法治研究会负责人郭先霖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法大学子之所以一如既往地积极投身法援工作,一方面来自于法律人的济世情怀,另一方面源于法大校训的价值指引,“参与法援工作不仅可以让我们完成从知法懂法守法向普法援法的本质跨越,更是同学们对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昭彰践行,它提醒我们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
据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介绍,2002年经过法大师生对法大精神重新凝练、总结和思考,终于在建校50周年校庆期间正式发布了新校训。
法大校训中的“厚德”被放在首位,强调为人,“明法”是为事的规矩、法度,“格物”是为学,而“致公”是为人、为事、为学的最终目的。八个字彰显了作为法科院校独特的精神和价值,法大师生也坚持着对校训的整体把握和全面践行,而具有法大特色的法律援助事业正是法大学子实践校训的良好平台。
以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为例,2013年累计接待当事人500余人次,回复信件100余封;而隶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农村与法治研究会的一安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年来为当事人出具了近千份法律文书,累积处理了800余宗案件。校训精神直接阐述了法援事业的本质。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部长吴佳俊告诉记者,“校训恰好体现了法援工作的人文关怀、求索真知、实践法律和追求公正的内涵。同时,校训里蕴含的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感染着每一位法大人,为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不竭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