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张雪 亢舒报道:“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制度给予支持。目前,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中。”在5日举行的国新办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介绍说。
今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这是中央颁布实施的首部城镇化规划。为了将《规划》提出的目标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已陆续出台。各地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也高度重视,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同时,为了更好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确立。
“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核心。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也是难点。”徐林表示,2.69亿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却不能享受到户籍市民的种种社会公共服务,城市内部存在着二元结构。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有两层含义,第一,符合在城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让他们能落户;第二,不够条件落户或者不愿落户的,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逐步解决住房、教育、养老等问题。
国务院前不久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方向,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不断夯实农民工市民化基础。
城镇化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徐林表示,研究报告表明,一个农民工落户城市,需要投入8万至14万元。这些资金不是一年一次性投入,而是逐渐投入,也不都是由地方政府负担。《规划》提出,要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政府,以及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徐林分析道,随着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更多的人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的基础设施要逐步改善,地方政府面临为改善基础设施融资的难题。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一次性投入规模大,现金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基础设施投融资面临可持续的问题。
《规划》提出,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徐林说,所谓多元,就是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确定融资渠道。收益稳定且渐涨的项目,更多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收益很低或几乎没有短期收益的项目,则要通过政府融资,或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徐林说,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在融资工具和项目性质的收益及期限匹配上尚存在问题。总的感觉是,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偏高,加重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下一步,要通过金融体系的完善,为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提供成本更加合理、形式更加多样、期限更加匹配的融资服务。
此前,我国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徐林表示,按照过去的划定标准,100万人口以上即是特大城市,特大城市数量有140个,占全国城市数量的21%,这样的划定已经不太合理,不能适应对城市规模的调控标准。按照新的划定标准,人口规模在500万以上的是特大型城市,我国有16个,占比为2%;这16个城市中,有6个是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型城市。大城市数量变成124个,占比为19%。中等城市有138个,占比为21%。小城市有380个,占比58%。“新的划定标准之下,特大城市的量已经相对较少,不同城市规模的分布结构更加合理。”徐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