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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惠农项目应“阳光运作”

近年来,为促进“三农”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涉农、惠农政策。由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一些涉及民生发展的惠农项目,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民生工程保质保量建设到位,真正做到惠农资金“阳光化”。

一是应以政务公开为平台,推进惠农政策“阳光化”。构建惠民政策公开机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使政策在阳光下晾晒、服务在阳光下开展,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群众明白、干部清白、资金安全的实效。

二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保障惠农政策“阳光化”。加大涉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加强惠民资金监管,实现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全面公开、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切实提高资金的拨付率、兑现率和准确率。

三是以追效问责为抓手,落实惠农政策“阳光化”。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系统内部和外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指导协调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建立涉农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真正把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

(江苏省东台市 朱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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