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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借贷亟待规范
莫开伟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民间融资案件被媒体曝光。由民间非法融资引发的资金链断裂,让当地老百姓饱尝了资金损失之痛。

类似民间融资不规范现象,对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民众正常生活、社会秩序稳定都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此,我们不能仅止于叹息,而应深刻反思。

首先,地方政府应始终绷紧金融稳定这根弦,不能为短期利益而放松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应该说,民间融资某种程度上确实能为一些地方带来短暂的“繁荣”,也给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一定资金便利。然而,一旦脱离了正常运行轨道,资金一味投向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和领域,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击鼓传花”的游戏终将现出原形。因此,地方政府只有着眼长远发展,不因眼前小利放弃责任,才是根治民间融资乱象的行政推力。

其次,政府各职能部门应齐心协力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不能因为部门利益而放松对民间融资的监管。近年来,政府职能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非法融资监管的力度,中国银监会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但仍缺乏通力协作的监管机制,一些部门甚至因为自身利益,对民间融资只批不管、放任自流,大大恶化了当地金融生态。为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只有着眼大局,消除部门利益“樊篱”,才能消除民间非法融资的监管“真空”。

再次,民间借贷应尽快纳入金融立法议事日程。我国屡屡发生民间非法融资案件,与金融法治缺位存在必然联系。各方呼吁多年的民间借贷立法尚未出台,使民间借贷活动始终游离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无法进行有效整治。为此,只有加快民间借贷立法,将一切民间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以法律利剑铲除民间非法融资生存的社会土壤。

最后,应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意识的引导与培育,积极拓宽民众投资渠道。民间非法融资之所以屡禁不止,重要原因之一是民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民间金融投资渠道狭窄。为此,应多途径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培育,全面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政府和金融部门也应努力扶持地方特色实体经济,拓宽社会资金投资渠道,想方设法为老百姓提供稳妥的保值增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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