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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了“责任险” 仍须绷紧“责任弦”
桑胜高

为了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提出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近期,山东、甘肃等地开展该险种试点。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出现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责任险种。据了解,食品企业必须具备严格资质,经过审核后,才能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后,保险公司也会定期去企业走访检查,要做好事中监控,并做好风险的咨询、提示等工作。不难看出,此险种旨在降低食品安全给商家带来的风险。这对商家来说,是一种“减压”。加之保险公司定期去企业走访检查,以及事中监控,风险咨询、提示等配套应对措施,这对维护食品安全多了一道“防火墙”。

但是,也应清醒意识到,对商家的“减压”是建立在保险公司为其“压力”分流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通过外因来减轻自身的压力。不过,如果一味强调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作用,容易让一些商家把维护食品安全的砝码压在保险公司身上,可能导致自身在维护食品安全中责任意识的松弛。食品安全没有了主观应对措施的保证,一些方面会偏离设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初衷。正如一些车险一样,个别驾车者因为有特定保险作保证,在对待一些剐剐蹭蹭的“小事故”就不以为然了,最后可能酿成“大祸”。

有了“责任险”,仍要绷紧“责任弦”。食品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绝不是用保险就能消弭的。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小心驶得万年船,多一些担忧、多一些质疑、多一些想法,怎么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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