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法治需要改革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重大战略部署,就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让改革始终行进在法治的轨道上。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什么轨道上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回望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历程,改革的推进与法治的建设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这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发展的必然。正是因为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改革的深化,在很大程度上也要靠法治思维的根植、法治方式的确立。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无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破重大利益藩篱,还是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都迫切需要把改革的深入纳入法治的轨道。越是重大改革,越要坚持法治先行,越要发挥法治的这种引领和推动作用。
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而言的。它要求各级改革决策者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树立法治意识,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凡属重大改革都应“于法有据”。那种“先抓牌后定规则”的思维定势,不是法治思维;那种搞“拍脑瓜决策”、“一言堂”,认为“权大一级压死人”的特权思想,更不是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和解决各种改革问题,要求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应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要重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及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巩固、稳定下来,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修改和废止。
强调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改革,并不是不要“摸着石头过河”。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鼓励大胆试、大胆闯,探索经验,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用法治方式护航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