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至200万人设置1个至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29日公布《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划纲要拟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张的目标。
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但是,当前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等地市办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规划纲要根据1980年至201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变化趋势,结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数据,并考虑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建议到2020年,我国千人口床位数从目前的4.55张提高到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纲要要求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规划纲要还明确,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按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70%服务量来确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与非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比例关系。公立医院床位标准确定为每千人口3.3张,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