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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制度规定
李万祥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并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自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8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草案中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了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3种情况,相应规定了3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由最高法、最高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来予以确定。

在加大腐败犯罪惩处力度方面,草案还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如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另外,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也在此次修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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