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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将十二月四日设为国家宪法日
李万祥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草案拟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都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说明指出,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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