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抓住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近些年来,随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迈出新步伐,以规范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政府和部门职能权责梳理更加细化、范围更加明确,相关省市已探索建立了较完备的权力清单和配套制度。
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然存在,依法决策机制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以权压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严重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需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好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需要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真正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需要瞄准当前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推动政府依法办事、依章办事、依规办事,切实保障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