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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简化重组审批有益各方归位
马 妮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增速换挡的重要时期,新兴产业从小到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产重组在其中担当重要角色。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可以优化产业、行业和企业规模结构,从而推进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而资本市场无疑是并购活动最为活跃的地方,据中国证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为并购重组活动松绑,使监管者、中介和上市公司角色定位更趋分明,各司其职,推进资产重组效率提升。

从监管者来看,中国证监会此次取消数项审批环节,应该说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将帮助监管者轻装上阵,产生抓大放小、提纲挈领的监管效果,这实际上也是现代资本市场监管的必然趋势。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新政实施后,大约有90%的重组交易单数和75%的交易金额无须审批,只要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可实施。如此结果,必然大大减少资产重组的成本环节,提高市场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中介机构的职责也在新的《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中被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比如《重组办法》总则新增的第六条,就用了三个“不得”对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画出了红线,包括“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第二十五条则强调了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类似的新增条款在两个办法中还有不少。

最后,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管理办法》将更大的自主权交还给市场。今后,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定价、对象选择、方式选择方面都将获得更大的主动权。可以肯定,本次修订的《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将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巨大热情。但需要提醒的是,自主空间大了,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风险的增加,能否在今后的重组并购中用好、用足“自由”的空间,还得看上市公司自身有没有过硬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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