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发布新版并购重组制度 并联审批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 谢 慧 温济聪

中国证监会10月24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实行并联审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盘活存量的重要工具,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更加活跃。截至2014年9月30日,今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目前,约90%的交易单数和75%的交易金额,依规无须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即可实施。依照现行规定,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并联审批之后,证监会将不需等待相关部委的批复,可大幅简短并购重组审批时间。”张晓军强调,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并联审批,目前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类审批事项改为并联式审批。其中,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经营者集中审查立即实施;对于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修改相关办法,颁布后实施。其他审批事项仍按现行程序执行,暂不做调整。

两个办法的正式出台,是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次大松绑,丰富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内涵。“证监会将主要从七方面改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张晓军介绍,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降低要约收购成本,强化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

在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看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正式实行并联审批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可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此举将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过程时间,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预示着新一轮并购重组潮或将来临。”“禁止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也是其中一大亮点。”李大霄还表示,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始终存在一些诟病,办法的正式出台利于创业板公司净化环境,助力其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