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的必然要求,对于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实施,《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
《通知》还特别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在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