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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严格规范险企关联交易
记者姚进

本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中国保监会日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应符合下列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

需要符合的比例要求同时还包括: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中二者孰高者;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东并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对于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通知》规定,保监会可以结合相关情况,调整该保险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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