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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力PPP先做好制度准备
崔文苑

PPP模式对当前拓展城镇化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某种程度上,能否“借力”社会资金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将成为决定地方政府剥离融资平台改革成败的关键。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意味着数亿人正从农村转入城镇,水电、医院、学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要避免地方政府支出压力猛增产生隐形负债,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通过有效置换债务存量和减少增量地方债,逐步实现部分政府性债务剥离。同时,有助于实现政府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利益共享”,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总之,PPP模式有助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仅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还能够盘活社会资本,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

可以说,在当前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期,PPP模式若能顺利实施,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这样一种看似设计完美的新模式并非毫无风险,必须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特别是明确诸如合作项目类型、采购程序、绩效评估等细节,其中关键之处仍在于应尽快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制度建设,对规范PPP模式发展起到有效制约作用。比如,可借鉴一些国家关于PPP项目总财政承诺现值不得超过GDP一定比例,或者要求项目补贴作为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等做法。其次,要特别防止政府与企业责任边界不清,避免将新的PPP模式再次演变成政府过多干预甚至包办的融资平台,即在公私合营当中,政府只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对非政府机构自行举借的银行贷款、企业债等不负有偿债责任。再次,PPP模式实际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项目示范多多积累经验并逐步推进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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