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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敏——消费立法应定向征求消协意见
记者陈郁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今天表示,为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方面依据新《消法》规定,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标准过程中,应定向征求消费者协会意见。

刘敏指出,新《消法》将听取消费者协会意见作为立法立标工作的义务性要求和消费者协会的一项公益性职责加以明确,但这一规定在具体落实中仍有欠缺。“鉴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众多,各单位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公示途径、时间不一,仅靠消协组织单方关注可能会有所遗漏。”刘敏说。而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力量分散,时间精力有限,往往难以集中表达自身诉求。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与消费者关系更密切,对消费者的需求更了解,因此,“消费维权立法立标工作应定向征求消协意见。”

刘敏介绍,新《消法》实施半年来,中消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等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30条。此外,中消协还参与了2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106条,对全面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科学民主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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