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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就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照宪法和法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历史。就制度建设来说,党领导人民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配套的制度和原则。就法治实践来说,在法律框架内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等,以更加完善的政治体制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正是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又被赋予了鲜明的法治特色,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赋予了无限生机与活力。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就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发展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发展的实践表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但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课题,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新竞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既要坚定制度自信,做到有主张、有定力,更要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革那些与国家治理实践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新的法律体系,破除治理体系的陈规陋习,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奉行法治精神、厉行法治原则、实行法治化管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治理能力更加有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凸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体现了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用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整合社会意识,依靠宪法和法律制度体系凝聚共识和力量,坚持依法推进各方面改革,依法调整利益关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家治理当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保证党领导人民更加有效治理国家,以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治理的效能性。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矢志追求的奋斗目标。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强调体系化建设,即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位一体共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要紧紧抓住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重点要素,解决好依法治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意识、传播法律知识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增强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公信力,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以良好的法治生态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

(执笔:赵周贤 汤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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