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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监总局明确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光气及光气化新建项目受严限
王轶辰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制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要求禁止在气体不宜扩散的地区布置光气及光气化建设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光气及光气化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必须满足《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居民集中区及其他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指南》明确,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生产区域内的现场作业要遵循工作许可双人审批、现场作业和取样双人操作的“双重控制原则”,严格落实许可制度,严禁未经审批作业和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流程;现场作业和取样时必须佩戴“光气牌”或光气监测仪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准备完好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涉及光气的分析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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