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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涌流
本报记者 顾 阳
自今年3月1日以来,吉林省强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激发民间资本活力。3月至6月,新登记市场主体10.6万户,新增注册资本(金)9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和75%。上图为市民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企业经营许可证。
新华社记者 林 宏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之一就是要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只有通过依法培育壮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主体,才能有效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通过法律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目前已制定60多部经济法律和一批与之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当老板。从今年3月1日起,这个创业者曾经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真的成为了现实。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这是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除65种特殊类型公司之外,其余的均可实现“1元注册”。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结构优劣,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设立公司最后一道资金门槛的拆除,让全民拥有了平等参与市场的权利,各类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活力得到激发。

“今年上半年,我国市场主体稳步发展,特别是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说。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413.83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4.0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14个百分点,注册资本(金)总额115.05万亿元,同比增长23.76%。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由去年的6900户增加到1.05万户。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之一就是要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只有通过培育、壮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主体,才能有效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

专家表示,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额限制、改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取消验资程序等一系列举措,顺应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要求,对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带动就业与新兴生产力发展、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建设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近来,我国政府依法查处了一批反垄断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它们中既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上海金价案、洋奶粉案,也有涉及高科技领域的高通案、微软案;既涉及奔驰、奥迪这样的跨国巨头,也有五粮液、茅台这样的本土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多次表示,反垄断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执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事实上,依法加强反垄断执法正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拥有平等的地位,但市场主体的自我治理并非都有效。这就需要在法律的授权、规范和保障下,通过外部力量的介入来创造平等交易的条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法律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目前,我国已制定60多部经济法律和一批与之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比如,1999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仅实现了合同法的统一,而且对合同的订立、约束力、解释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倡导重契约讲信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有效维护了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则明确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它们在规范市场公平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公权力的运行。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清晰界定政府职权、职责和活动范围,严格规范政府行为程序,唯此方能真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

激发亿万市场主体活力

今后,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将不再分别办手续,“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望让企业更便捷地领到“身份证”、更顺畅地办理“资格证”。

“我们正在探索的‘三证合一’制度,将最大程度地实现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说。此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先后推出了“三个一”通关、口岸“单一窗口”等创新举措,深受广大企业的欢迎。

市场主体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正激发出亿万市场主体的活力。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市场法治的保驾护航,未来中国经济的稳健发展,更离不开对市场法治的强化与提升。正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所言,通过法治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全面释放市场活力、社会资本活力和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国经济迈向新高度。

事变则法移,法相宜则事有成。随着中国经济步入发展“新常态”,包括市场监管、互联网、房产税等在内的相关立法有望加快,证券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得到修订和完善。有理由相信,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三期叠加”下的中国经济将迎来新的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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