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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记者陆敏 郭文鹃

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陆敏 郭文鹃报道:为落实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19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充分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决定,为建立更顺畅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二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另据上证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始终贯穿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线。具体表现为:强化自主退市公司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推动落实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和民事赔偿责任;建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特别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风险揭示。

据介绍,深交所新版规则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一是完善主动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二是明确了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公司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的条件。三是强化上市公司被立案稽查期间的风险提示。四是增设了重新上市申请复核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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