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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简政放权 打造法治政府

9月29日,上海自贸区亮出一年成绩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三张清单”在上海自贸区的具体实践,正是我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的生动诠释。

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一年多来,我国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今年还将完成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在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实践中,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日渐明晰,法治政府理念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群众也切身感受到政府行政的明显变化。

简政放权是打造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依靠法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深化改革的全面部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新一届中央政府履职伊始,李克强总理就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建设法治政府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当前,以规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及政府自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

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家底并向社会公开,是厘清政府权力边界进而推进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经过“三下三上”反复核实,最终确定国务院60个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为1235项。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369项。这些事项很多名义上不是行政许可,但实际面向社会和企业,设定随意性大、实施不规范,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相违背。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堵住违规设置的“偏门”,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

为根除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的痼疾,国务院印发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新设行政许可的标准、审查程序和监督等作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今年,国务院还将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指导文件,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审批的自由裁量权,严禁变相审批,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

此次简政放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从部署到落实,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制统一的原则,不省步骤、不缺环节,充分发挥了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改革涉及的每个项目,都经过了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多方协调、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过程。对法律设定的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均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对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后,再修改相关行政法规。

据统计,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已3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22部,4次一揽子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3部。

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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