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旨在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最低收购价标准的确定,综合考虑了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