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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照顾老人可领“工资”, 能否催生“孝果”?

事件回放 当前,我国养老院床位和专(兼)职养老护理员缺口巨大。南京市近日表示,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等“五类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这意味着,子女、儿媳如果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每月可以领到政府发放的三四百元“补助工资”。

展现政府担当

我国素有“养儿防老、居家养老”传统,照顾自家老人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也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但是,老人的衣食住行等都需要花钱,如果只是空谈要求,没有一定的物质支撑,孝顺的道德底线难免会受影响。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政府在社会养老中承担更大责任已成趋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全部埋单,而是尽力去完善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水平,让老有所养成为现实。就此来说,南京的探索虽然有补助数额低、覆盖面不宽等局限,但表明相关部门看到了现实的养老问题,并致力于去解决,而不是急匆匆地撇清责任。

(杨燕明 云南昆明 市民)

易致亲情功利化

问题是,实行子女养老“货币化”,某种意义上可能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由家庭成员关系变成委托雇佣关系。要知道,子女照料父母,实际上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种自然表达,即便不拿“工资”也不能置卧床不起的老人于不顾。在家庭成员中实行养老“货币化”,折射出的可能是亲情功利化。

笔者认为,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项基本义务,没必要用利益去驱动。地方政府应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同时,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志愿者等爱心群体为老人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促进形成以快乐养老为目标的新型养老模式。 (张连洲 湖北嘉鱼 公务员)

创新举措应鼓励

在有些人看来,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现在政府拿出钱来“聘用”子女照顾困难老人,不但有越位之嫌,而且可能是乱用财政资金。其实这是个误解,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政府也有提高国民养老保障和推动养老事业进步发展的责任,二者并不矛盾。如果只谈子女赡养义务,政府尽管把养老责任扔给子女就行了,何须大力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呢?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突破2亿,而我们养老保障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养老保障建设的新模式,理应得到支持和鼓励。只有正确面对和善意呵护,各种养老保障建设的新方法、新模式才可能不断出现、逐渐完善,最终推动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刘化喜 江苏淮安 教师)

重在落实已有政策

新闻中提到的所谓“工资”只是少量补助,更多是对孝老爱亲者的一种鼓励与肯定。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对于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来说,因为家庭养老设施不足及亲人的养老专业程度不高,即便政府提供一定补助,也难以得到所需的有效服务。

其实,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早就明文指出:要求各地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医养结合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但现实中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比如不少由国家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立养老机构,却倾向于接收一些高收入老年人入住。从立法等方面不断强化制度设计并督导执行,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鲁志枢 湖北武汉 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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