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安邦之利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善法,说的是所立之法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若立法先天不足,质量不过关,执法、司法、守法难免会出问题,甚至引起不良后果。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科学立法,就是要求法律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65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国家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来,国家立法步入正轨。35年来,国家立法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百余部法律陆续诞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基石。其中,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或修订了刑法、刑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环境保护法(试行)等7部重要法律。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成为国家立法主旋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预算法、审计法、广告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劳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为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新起点上,科学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护航全面深化改革。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就在此前1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作出重要修改后表决通过,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缩影,而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则是立法推动和引领改革走向纵深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所涉及的立法项目共76件,其中需要制定法律的项目27件,需要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项目49件。
而在76件立法项目中,有56件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对于改革而言,无论是面上推进,还是点上试验,都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对于立法而言,无论是新法出台,还是修订废除,都要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说到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键是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国家立法机关一揽子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和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立法机关作出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明确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改革当以法为本,发展应由律来引。除了实现有法可依,科学立法还要让法律管用、好用、实用。随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以及此后不断完善,公众对立法的期盼,已不是有没有法的问题,而是法的质量问题。
破解新形势下“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重大命题,答案就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立法前论证、立法中调研、立法后评估等各个环节……近年来,国家立法机关积极探索立法规律,尤其是在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上做好文章,为每一部即将出台或修订的法律层层把关。
作为科学立法的重要内容,精细化立法是保证法律法规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径。伴随着一部部“精致”法律相继问世,国家立法步入精细化时代。
其中,修改环境保护法,着重健全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的法律规范,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修改预算法,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科学立法接地气,为法律增添民生新底色。从劳动合同法到就业促进法,再到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全面修改,民生立法在国家立法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重。
今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的规定,被称作“史上最严环保法”;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被称为“史上最严”修订草案,草案更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建立了全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处分,为维护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目前,全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40多件,加上70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新成就,更是新起点。
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尊重法律权威的时代,一个法制日臻健全的时代,同时,这也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正因为此,每一部法律的颁布实施,都要合民心合民意,护航改革开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