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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不宜“一禁了之”

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消息一出,有些依赖电动自行车的快递员表示,如果“禁电”将立刻辞职。

【微评】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如今一些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越来越快,确实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利有弊,如果仅仅因为出现一些问题就简单地一禁了之,难免有些草率和无端。电动自行车不但使用方便实用,而且节能环保,是一种绿色出行方式。对于电动自行车,不宜简单粗暴地禁止,而是要想方设法鼓励技术创新,制定行业标准,提升规则意识,细化城市管理,让其有序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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