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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集体决策”需制度保证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规定“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集体会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同时,新规要求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订制土地出让方案,严禁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

【微评】 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重大决策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当这些决策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时,又往往以“集体决策”、“班子责任”来应对、搪塞。此次四川出台的相关规定,让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针对性极强,对于杜绝“一言堂”或根治暗箱操作大有裨益。这种用完善制度的形式将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落到实处的做法,有利于做出的决策更加科学,值得学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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