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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休闲农业:少占耕地 多点农“味”
本报记者 乔金亮

休闲农业发展要在新、特、奇、优方面下功夫

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机制

因地制宜优先发展不占耕地的休闲农业类型

我国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已超过180万家,营业收入2700亿元,接待人数和经营收入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速。来自10月11日农业部召开的全国休闲农业会议透露出,让人开胃、清肺、好玩、养眼、增趣的休闲农业正进入黄金期。

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3.7%,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接近27000元,为休闲农业消费提供了支撑。随着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优化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的逐步落实,将激活市民农业休闲、农事体验等需求,成为休闲农业快速发展的动力。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说,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发展模式和服务功能单一,经营形式简单雷同,同质同构现象明显;二是有些地方经营主体行为不够规范,忽视了农民这一主体,项目农“味”不足,个别项目还存在老板“圈地”建房、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三是一些农户投身休闲农业后,布局分散零碎,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跟进不够。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宗锦耀说,休闲农业发展要在新、特、奇、优方面下功夫,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注重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作为整体进行开发,强化农事景观、乡土文化和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

休闲农业发展的第二关,是正确处理农民和老板的关系。宗锦耀说,要拓宽社会参与、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引导人才、资金、管理、土地等要素流向休闲农业,推动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机制,既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又让农民利益最大化,决不能让“农家乐”变成单纯的“老板乐”。

“全省休闲农业农民主体经营比重超过80%。去年全省休闲农业从业人数达12.5万人,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人均收入比全省农民平均收入多50%。”浙江省农业厅总农艺师王建跃说,浙江有些休闲农庄虽以工商资本为主,但地方政府将对业主相关政策扶持与业主雇佣当地农民有机结合,对周边农民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休闲农业的发展要上规模,就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这些设施或多或少都会占用一些土地。这成为很多地方发展休闲农业要过的第三道关。

“要处理好设施完善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尽量少占用或者不占用耕地。”宗锦耀认为,休闲农业在发展模式选择上,不要贪大,要因地制宜优先发展不占耕地的休闲农业类型,如利用农民自己的住宅和宅基地兴办农家乐等。在发展空间上,要引导休闲农业在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上开发。在土地使用上,要在节约、集约方面下功夫,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和效益,力求既促进产业发展,又节约土地。此外,如果乡村环境受到破坏,休闲农业将失去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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