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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品召回制度站上新的起点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梅克保

实践证明,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实施的10年,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逐步深化的10年,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提高的10年,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人民群众对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的10年,实施产品召回是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经济发展、顺应人民意愿的必然选择。10年,既是一个阶段的总结,更是一个崭新的开始。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安全工作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产品召回立法和实践工作,着力维护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第一,以引入缺陷召回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消费品安全立法工作。保障消费品安全,治本之策在于法治,当务之急就是加紧制定消费品安全法,为保民生、促发展奠定制度基石。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突出消费品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地位,使之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消费品的特性,设计和细化监管制度,把保护消费者作为政府监管的核心任务,把缺陷产品召回作为保障消费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立产品召回等制度,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消费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以完善召回程序为基础,进一步提高产品召回制度的执行力。我国现行产品召回规定散见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中,由于立法侧重点各有不同,有的因没有规定具体的召回程序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不同产品的召回实践发展参差不齐。要把事关民生的重点消费品作为对象,研究制定一部专门的产品召回部门规章,完善召回程序、规则和要求,使产品召回实践更加严谨、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第三,以增强召回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凸显产品召回工作实效。设立产品召回制度,目的在于消除产品缺陷,预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只有达到了预期效果,产品召回制度才会有生命力,才能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安全卫士。要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缺陷调查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强制召回制度的执行力,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召回义务,做到缺陷产品发现一批、召回一批,切实提高缺陷产品的召回率。进一步完善召回产品的后处理制度,科学合理、分批分类地做好不同属性、不同特征的缺陷产品处理工作,不断提升产品召回制度的执行效果。

第四,以推进信息共享为平台,进一步形成产品召回工作的强大合力。产品召回工作涉及产品的生产、使用等各环节,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技术判定和因缺陷引发的伤害监测,还关系到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产业政策制定等问题,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大信息通报力度,增强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人身伤害监测信息等互通共享,使各部门都能及时掌握与产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为科学预测、有效防控、妥善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公共安全事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形成产品召回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五,以开展宣传教育为抓手,进一步营造重视和支持产品召回工作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产品召回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就是效率,质量就是价值,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决定发展”的理念,督促企业把履行召回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转化为自觉行动。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想维权、会维权、能维权,依靠市场机制倒逼质量安全水平提升。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企业召回义务履行情况的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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