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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堵住“人情往来” 法律漏洞
肖 华

据媒体报道,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逢年过节,亲戚朋友走动走动,增加感情,在情理之中。但是一些人就是利用这种习惯,大打人情牌,让一些干部不知不觉地“下水”。开始是送一些茶叶、烟酒,进而送卡,之后再送现金,把人情异化为干部权钱交易的催化剂。

一些官员为什么这么喜欢“人情往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抓住了法律的漏洞。《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确实不能以受贿罪来对他们判刑,只能当做违纪来处理。很多时候,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将来”,有的谋取利益是通过打招呼,有的谋取利益是间接利益,即行贿人虽不能够直接得到但通过转化能得到的利益,有的谋取利益是无形利益等。更重要的是,一些人情往来往往在开始的时候是没有请托事项的,只是后来某次送礼才有请托事项。

面对这样的腐败,应该尽快把法律漏洞补上。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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