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日是重阳节,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的第二个“老人节”。此前,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集中利用重阳节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以此为契机,全国各地组织开展起丰富多彩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9月30日,云南省启动以“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活动期间,云南省老龄委继续组织开展“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为全省百岁老人免费体检、发放慰问金等,并建立志愿者为百岁寿星送温情制度。云南同时还开展了“关爱老人·灾区行”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鲁甸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部分80周岁以上老人、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
9月25日,作为“敬老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浙江省第十四届“老年文化艺术周”开幕。据了解,“敬老月”期间,浙江省将开展一系列助老惠老活动,其中包括:“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送文化下乡活动,独居老人暖巢行动等,让老年人得到关爱,得到实惠。
今年年初,全国老龄办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启动“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各地按照通知精神积极行动,发现、挖掘、宣传了一大批事迹生动感人、有代表性和感召力的基层老年群众典型。
甘肃省日前授予34人“全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荣誉称号,勉励受到表彰的个人做出新成绩、赢得新荣誉,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老龄工作部门,进一步激励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和为老互助服务中来。深圳市日前为“老有所为”十佳人物授牌,受表彰的十佳人物中有退休后回到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继续奋斗的老同志;有在坚持做志愿者服务的老党员;有坚持在社区做健康讲座的退休老医生等。江苏省泰州市日前评出十大“老有所为”典型,展示他们在关注家乡经济发展、致力于扶贫济困、推动文化教育、开展互助养老等多个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
据了解,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全国老龄办将组织有关专家最终推选出“十佳”老有所为楷模,以进一步激励更多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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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好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超过了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面对迅速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各地在探索中已逐步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化和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事业发展模式。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都建立了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19个省份出台了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22个省份出台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3个省份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同时,日间照料服务已覆盖全国近50%的城市社区和30%以上的农村社区,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4.25万家,养老床位493.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4.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