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曾金华

从1994年实施的税收制度和分税制改革到现在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对财政制度不断深化认识和加大改革力度的过程。

在目标定位上,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框架,而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则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

改革目标定位的深化,源于对财政重要性认识的提高。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把财政的重要性提高至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这是中央把握现代国家治理的规律而作出的重要部署,抓住了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正因为财政制度的全局性和重要性,改革开放后,财税体制改革在改革大局中始终发挥着突破口和先行军的作用。我们看到,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从推行营改增、为中小企业减税,到预算法修订等等,这些改革措施无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以预算法修订为例,新预算法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上实现多方面重大突破,包括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等等。这些制度无疑是把政府的收支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对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我们同时要认识到,改革从来都不可能是轻而易举的事业。尤其对财政而言,涉及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多元交互,既有对各方利益调整的复杂性,又有设计科学制度的艰巨性,很多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改革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是着力有序推进“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项改革重点任务。在处理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关系上,应坚持系统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既要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突破口和基础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又要使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改革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将在各个领域不断“破冰”,加速构建适合我国的现代财政制度,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