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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公办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子女开放
韩秉志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意见》指出,要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意见》明确,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二是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三是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训。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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