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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新监管 应相互促进
戴蔚珑

第十八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近日在天津举行,来自90余个国家和地区、120家银行监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的代表在这一平台上交流监管经验。

创新与监管看似是一对矛盾:创新伴随风险,而监管意味着权力应受到制约。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即使创新与监管存在短期利益冲突,只要博弈重复多次进行,两者就能达到“合作”的均衡解。

银行业监管当局通过规范和约束引导创新走上正轨,为金融业提供发展动力。而诸如影子银行等创新金融产品,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冲击现有的监管制度,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创新和监管就像是赛跑,是相互激励,而不是相互羁绊。

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中国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区别明显。相比于美国“先创新后监管”和“不出问题就不监管”的模式,中国则是“先监管,后创新”、“可能出问题就推迟创新”。可以看出,美国求“快”,而中国求“稳”。

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监管总因其“严苛”而保障了银行业稳定。尽管在非常时期,政府对市场的强力干预行之有效,但中国金融市场创新滞后,不能总躲在看似坚不可摧的监管制度下寻求庇护。面对创新,监管部门应不断做出相应努力来减少盲点,完善监管体系,而不能止步不前,抑制经济活力。中国的监管政策应致力于为银行业提供安全保障,给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环境,进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改革转型。

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银行业也不例外。通过不断增加金融产品,银行业也可以创造出新的增长点。在此过程中,监管需要未雨绸缪,更要解放思想,鼓励创新。

笔者认为,创新与监管在博弈中不断进步,时刻处于动态平衡之中。从监管的角度讲,监管当局须有“赛跑”的意识,在自由和适度之间把握平衡,既要允许“看不见的手”激发创新活力,又要有“看得见的手”把控风险。唯有这样,才能变创新与监管的零和博弈为双赢博弈,形成两者的良性循环。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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