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聚焦上海自贸区挂牌1周年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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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创新是保障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沈国明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上海自贸区建设涉及投资、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其中最核心的是建设一个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上海自贸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应当以“建立与放开准入相一致的规则体系,有利于激发活力、形成秩序、方便解决争议”作为近期目标。突破既有模式、规则或做法,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先通过试点突破既有规则,试点成功后将局部成功经验推广,形成新规则的做法是可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本身冠以“试验”二字,就蕴含了不囿于既有规则之义。当然,所谓试验,并不是恣意妄为,而是在遵循合法规则前提下的大胆创新。上海自贸区突破法律规定的权力来源必须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自贸区建设是国家战略,不是地方事务,相关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这个定位。因此,上海自贸区的基本运行规则应当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国家战略放在地方落实,地方对此责任重大。在自贸区的具体事务上,地方应根据工作中的直接需要,提出方案和建议,同时也期盼中央政府及各部委给出明确的指示和支持。

建设自贸区不是争取优惠政策,而应当着力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难事,需要相当的实践和积累。比如,国家对自贸区创新监管模式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符合改革开放大局,也是上海自贸区运行的底线。这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实现更有力度、更有效果的监管。无论放开还是管住,都需要明确的规则。为避免“无法可依”局面的发生,对于有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安全审查、清洁环境等问题,应尽早形成规则和标准。

必须强调的是,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中,要注重建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这是法治建设不能缺少的环节。是否能够公正、便捷地进行争端调处,事关上海自贸区的前途和命运。仲裁是贸易和投资领域被各国和各国际性经济组织所普遍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仲裁具有专业、高效、周期短、技术性强的特点,体现了自愿、协调和自我约束的原则,仲裁也应当成为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的首选方式。仲裁的具体操作模式以及程序规则需要明确,并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

此外,可以发挥“商事调解”在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方面的作用。“商事调解”快捷、廉价、私密性强等特点,使其在与司法审判、仲裁的比较中具有一定优势。“商事调解”的广泛运用,将对上海自贸区正常运转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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