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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趋同——
简政放权激发银行业活力
本报记者 钱箐旎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原有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一是最大限度缩减行政许可范围,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二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三是强化审慎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全面体现了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简化了市场准入流程,提高了银行业机构展业的便利性。”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市场准入标准趋同

具体来看,《办法》不再出现以下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资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开办借记卡业务、营业性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及变更营业地址、设立自助银行、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外资银行临时停业、停业后复业、外资银行由总行或者联行转入信贷资产、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等。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法》明确规定实行报告制,加强事中和事后动态审慎监管。

同时,《办法》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机构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在条件、程序和时限方面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其中包括取消外资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家支行的规定,取消了支行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要求,为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互利共赢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提高展业的便利性。

此外,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银行和监管部门都提升了风险防控意识。因此《办法》也充分体现了审慎监管的要求。比如,在机构设立方面,明确规定外资银行应当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在高管人员管理方面,细化了代为履职的相关规定,防范银行业机构在高管人员更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持续审慎监管方面,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完成股权变更交易后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提高市场准入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在竞争中谋求合作

“当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的渗透率仍然偏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中国区总经理高峰认为,从中期来看,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改革、开放资本账户以及深化发展资本市场等4项金融改革将为中外资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简政放权、金融改革对未来经济增长和银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汇丰经济研究亚太区联席主管兼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屈宏斌也认为,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有利于激发银行业和金融市场活力。

在经历了快速扩张之后,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的发展随后进入了平稳期。准入标准趋同、业务渐次“松绑”,意味着外资银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是否会对中资银行产生冲击?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我国金融需求仍然很大,良性的市场竞争既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发展,也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在竞争中谋求合作,中外资银行有望实现双赢。自2004年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缔结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充分发挥资源互补优势,不断加强在跨境业务、人民币国际化、信用卡、资本市场等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共同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

交通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未来中国银行业与外资银行深化合作面临重要机遇。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兴市场崛起等,为大型银行携手拓展境外战略投资者海外市场开辟了新的增长点。尤其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随着人民币结算在全球贸易中的覆盖面不断提升,未来可充分结合中资银行在境内的客户基础和广泛网络,以及外资银行的国际业务专长,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

汇丰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外资银行通过与中资银行的合作,可为中资银行“走出去”积累更多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外资银行也能找到在中国市场的赢利点,从而实现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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