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常艳军报道:中国银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修订后的《指引》主要从4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在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控评价制度,明确内控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控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在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在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在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内控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其他监管法规制度的出台,原《指引》部分规定和要求已难以适应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工作实际,有必要进行调整完善。此次修订是在总结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的。新修订《指引》的内容更加全面,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