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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中国
□ 本报记者 马志刚

最近,为推进预算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约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等诸多法律,也都相继根据新的形势需要作出了修改,法治中国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大步向前。

依法治国,站在了新起点上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维护人民权益,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孜孜以求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新中国成立65年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无”到“有”,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1949年新中国诞生,婚姻法、选举法等一系列废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开始制定和实行。1954年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宪法为依据,新中国制定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始起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推动了法制建设的拨乱反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确定,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对法制建设的伟大觉醒。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也确立了法制建设的新方向。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各项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从个人所得税法到经济合同法,从公司法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仲裁法……一批经济领域的法律成为立法的“重头戏”。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治建设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强调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是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围绕建设法治中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神州大地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一年多来,一些满足群众期待、反映改革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修订,我国进入了更加注重质量的“精耕”立法时代。比如,2013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当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人们用“恼人的购物少了”直观评价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再比如,20年来首次大规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对“网购一族”予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保护,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电梯和大型娱乐设施都纳入其中,修改后的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等等。全国政法机关也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担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65年风雨兼程,65年波澜壮阔。今天,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早已形成,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建设法治中国,是时代的呼唤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建设法治中国,这是时代的呼唤,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离不开依法治国。今天,我国发展进入必须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亟须把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释放改革红利。但思想解放的成果最终要靠制度建设来保障,才能巩固和持久。因此,我们要把法治作为制度保障,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迫切需要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就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多发,触点很多、燃点较低、处理不易。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在我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只有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当前,在加强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还要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都“信仰法律”。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依法治国是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项伟大工程的参与者,都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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