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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少数民族和国外华侨的代表。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四项重要决议案,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9月30日的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10月1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首都北京举行,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并由此开始了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任务而奋斗的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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