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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声明

声明人通辽市和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和泽幸福人家小区”的开发商。为建设工程施工事宜,曾于2014年6月期间,与自称“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洽谈,并达成书面的《意向协议书》。随后,该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声明人先行签字盖章的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6份悉数取走,称送至集团公司盖章确认后交回。时至今日已近四个月时间,声明人仍无法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取得联系,此前与声明人接洽的自称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亦多次表示集团公司不同意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为此,双方无法达成合意。鉴于此,声明人多次催促对方要求将其前行取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与声明人,但被其推诿至今。

为防止他人违法利用该合同造成损害,特郑重声明: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废。凡持有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置任何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及其衍生后果,均为无效,声明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声明人:通辽市和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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